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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章 “权益保障”补全与框架初成

镇署的烛火燃到了后半截,烛芯结了个灯花,“啪”地爆出一点火星。包拯将最后一页稿纸推到桌中央,纸上的墨迹还带着潮气,“权益保障”四个大字用朱笔写在页眉,下面列着密密麻麻的条款,像一张织得越来越密的网。

“财产保护这块,得加一条‘公私分明’。”包拯指尖点在“商户权益”一条上,“前几日张屠户的肉摊被醉汉掀了,报官后只赔了半副猪下水,这不行。得写明‘故意损毁他人财物,按市价三倍赔偿,屡犯者罚劳役’。”

坐在对面的周德发放下算盘,眉头皱了皱:“三倍?会不会太重?有些人家本就不宽裕,三倍赔偿怕是拿不出来。”他毕竟是老商户,见过不少因赔偿闹得家破人亡的例子,难免有些顾虑。

“重?”玛丽娅刚给孩子喂完奶,闻言立刻抬起头,眼里还带着点奶渍,“上周我家面包房的玻璃被顽童砸了,报上去只抓来骂了两句,现在天天有人来划我家门板,这就是罚得太轻!就得重罚,让他们不敢再犯!”

旁边的林文推了推眼镜,补充道:“可以分等级,初犯警告加一倍赔偿,再犯两倍,屡犯三倍加劳役,这样既给了改过的机会,也镇得住那些故意寻衅的。”他是账房先生,最讲究“梯度处罚”,既要有力度,又得留有余地。

包拯在“三倍赔偿”旁添了个注解:“初犯一倍,再犯两倍,三次及以上三倍+劳役三日”,点头道:“这样既不失公允,也能起到警示作用。”

“还有纠纷解决机制,不能总靠‘官断’。”一直没说话的刘忠海突然开口,他手里转着个铁球,是当年捕头的信物,“有些邻里纠纷,官断不如民调。我看可以设个‘调解会’,选五个德高望重的人,老户、移民、商户各占比例,先让他们调解,调解不成再报官。”

“刘捕头这主意好!”伊凡拍了下手,他上次跟隔壁王婶因排水沟吵了架,闹到官署耽误了三天活计,“就像我老家那边,村里的老人说句话,比官断还管用。”

包拯在纸上记下“设立民事调解会:成员5人,老户2人、移民2人、商户1人,需无不良记录,任期一年”,又补充“调解结果双方认可的,具同等法律效力;不认可的,再由官署裁决”,确保调解既能发挥作用,又不越过法律的边界。

讨论到“公共资源使用”时,争议又起。张木匠坚持“老井该由老户优先挑水”,理由是“井是祖辈挖的”;玛丽娅则觉得“井在公共地块,就得按‘先来后到’,凭啥老户能多挑两桶”。

“井是祖辈挖的,但这些年移民也添了不少新井绳、修了井台吧?”包拯指着墙角堆放的井绳和石板,“公共资源,就得‘养护者有份,使用者均沾’。每月初一、十五轮流维护井台,谁出力谁多记个工分,挑水时凭工分换额度,这样既公平,又能让大家主动维护。”

他提笔写下:“公共设施(井、水渠、晒谷场等),维护者按出力多少记工分,使用时凭工分兑换额度,工分可兑换物资或抵税”,这一条既解决了“谁该优先”的问题,又鼓励了大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,连最固执的张木匠都点头认可了。

不知不觉,烛火燃了半截,桌上的稿纸已经攒了厚厚一叠。包拯将这些条款按“财产保护”“纠纷解决”“公共资源”“权益救济”四类整理好,形成了《镇规》的初步框架:

——财产保护:分等级赔偿,禁止强占、哄抢,公私财物界限分明;

——纠纷解决:先调解后官断,调解会成员结构均衡,确保中立;

——公共资源:“养护记工分”制度,按劳分配使用额度;

——权益救济:设立“申诉箱”,对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官署提告,诬告者反坐。

“剩下的就是流程了。”包拯将框架递给文书,“明日起公示三日,每日辰时集中收集意见,亥时汇总修改,三日后再议,最终版本报县衙备案,同时刻碑立在镇口,让所有人都能看见。”

烛火又爆了个灯花,照亮了纸上的条款,也照亮了众人脸上的神色——周德发摸着胡须点头,玛丽娅抱着孩子露出笑意,刘忠海转铁球的手停了,眼里带着点“这规矩能成”的笃定。连一直蹲在门口的老黄狗都抬起头,对着烛火摇了摇尾巴,仿佛也在为这即将成型的《镇规》道贺。

窗外的月光透过窗棂,在地上投下格子状的光影,像给这初步成型的框架镀上了一层安稳的底色,预示着一个更有序、更公平的镇序即将到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