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账从一袋粮开始。
周桂芬把粮袋往生产队小桌上一放:“知夏嫁来五年,吃了多少粮,你们先算。别只盯着沉川寄的钱,好像陆家白养了她们娘俩。”
马长顺带来工分簿和历年分配册。账页纸边磨毛,名字和数字却还清楚。沈知夏结婚第一年挣二百八十六个工分,第二年怀孕仍有二百四十一个,小满出生当年降到一百七十六,之后两年都在二百五十上下。
她不是满工壮劳力,却从来不属于只吃饭不干活的人。
“工分折粮和现金都有记录。”马长顺说,“知夏的份一直并在陆家户头。小满按人口分口粮,年纪小,份额低些。”
周桂芬道:“工分能有几个钱?她坐月子吃的鸡蛋,病了喝的红糖,谁给她记了?”
“可以补记。”沈知夏把纸推过去,“谁记得哪年哪月,写明数量和见证。我认。”
三婶先说,沈知夏坐月子时自己送过十个鸡蛋,陆家煮给她六个,其余四个给了陆秀玲。她不是为了翻旧账,只是恰好记得,因为秀玲当时说产妇吃多了也浪费。
周桂芬骂她多事。
何翠英制止争吵,让每项都注明“证人回忆,待核”。没有票据的生活账不可能精确到分,但至少不能由一家之主随口报一个总数。
陆沉川坐在桌边,把自己带回的汇款存根按年份排列。
1981年至今年春,他寄回柳树湾的总款不止妻女专款,也包括给母亲的孝敬、修屋和弟妹学费。问题正在这里:收款人常写周桂芬,附言却区分用途。母亲把所有钱混在一起花,回信又告诉他每项都已照办。
“1982年七月这笔三十元。”他指着存根,“十元给娘,十二元给知夏和小满,八元给建民买工具。家里怎么记的?”
周桂芬翻自己的纸条:“都买工具了。建民学成手艺,一家人都受益。”
“那知夏和小满的十二元呢?”
“她们吃家里的。”
“你给我的回信写,她们添了夏衣。”
陆沉川把对应回信放下。陆秀玲看见熟悉的字,眼神躲闪。
“衣服在哪里?”
沈知夏答:“那年我把自己旧褂改给小满,没买新布。”
“我怎么记得给过你布票?”周桂芬道。
“给的是两尺零布,后来拿去补建民裤子。三婶在场。”
三婶点头:“是有这事。”
这一笔不能直接认定十二元全被吞,却可以确认回信中的“添夏衣”是假的。
马长顺又按当年的工分折算,把沈知夏分得的粮食与陆家实际人口口粮列在旁边。她的工分足以覆盖自己的基本口粮,小满幼儿份额由家庭共同承担。柴火多数是沈知夏与村里妇女秋后上山捡的,猪和鸡也由她喂。陆家不是一口没贴,可母女也绝不是白吃了五年。
何翠英把这一结论写得克制:“双方均对家庭生活有投入,具体折价无法完全复原。”
她不是来追一碗粥的。她只是不肯再让‘陆家养你’四个字,抵掉她五年的工和女儿的钱。
对到1983年冬衣款,木箱纸条已证明弟妹支出。陆建民起初说自己不知道钱的附言,后来又辩称大哥供他学手艺天经地义。
陆沉川问:“我给你的八元工具钱,你收到了吗?”
“收到了。”
“为什么又从妻女的十二元里拿?”
“娘给我的,我哪知道是哪一笔!”
“现在知道了。”陆沉川说,“受益部分记你名下,分期还。”
“凭什么?大哥你以前从不跟我算这些!”
“以前不算,是我错。”
陆建民愣住。他原以为大哥会把责任全揽下,再像过去一样拿自己的钱填平。可陆沉川没有替他擦去名字。
周桂芬急了:“建民才说亲,哪有钱还?你有津贴,先补给知夏不就完了?”
沈知夏道:“陆沉川先补,是他对妻女的责任。建民还,是他拿了不该拿的部分。两本账不能并成一本。”
“你就是要逼散这个家!”
“这个家若只能靠小满的药钱供弟弟,早该换个过法。”
桌边没人接话。
对账持续到天快黑,只核完近期和几笔有回执的旧款。初步结果写了四页:六个月一百二十元中,明确妻女专款四十五元,能确认用于小满退烧片两角,其他用途待举证;更早三笔妻女款中,至少二十八元有弟妹受益记录。
这不是最终的一千多元,也不是当场追回巨款,却第一次让每一笔钱有了方向。
陆沉川另取一张纸,写下自己先支付小满复查、母女临时住所修缮和基本生活的款项。这些不计作陆家还债,也不要求沈知夏撤申请。
“你给多少?”马长顺问。
“先留六十元,由知夏本人保管。旧档核完后再补。”
周桂芬猛地撑住桌沿:“六十元全给她?你回来路费、回驻地都不要了?”
“我另留了。”
“她拿钱跑了怎么办?”
陆沉川看向母亲:“这本来就是她和小满的钱。她怎么用,不叫跑。”
他将六张十元纸币放到桌面,没有直接塞给妻子。沈知夏数清,写下收到日期和用途性质,把钱装进自己的布袋。
她没有因为终于握住六十元便感激涕零。六十元足以付药、路费和短期生活,却远不能买回女儿差点失去的命运。
“余下的账继续查。”她说。
“继续。”陆沉川答。
何翠英收起四页记录,宣布次日去县邮电档案处申请更早底档。就在众人准备散开时,陆沉川从七封回信中抽出一张,放到陆秀玲面前。
“最后一件事。”
他指着信中一个写错后涂改的“满”字:“秀玲,你写这个字,一直把右边少一横。”
陆秀玲的手不由自主地往身后藏。桌上的煤油灯恰好亮起,照见她指尖沾着方才写记录时留下的蓝墨水,也照见那封信上颜色几乎相同的旧字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