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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文小说 > 都市言情 > 以法律之名 > 第七十九章 还原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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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发律所,某办公室。

“老段,你这个徒弟教得好呀!”

段飞一听高山语气不对,连忙解释道:

“高主任,曼绮虽然做过我的助理,但骨子里仍有川妹子的泼辣劲,对我这个师父也不是言听计从。

“刚才我也找她谈心,原以为她会对上周五的所作所为有所懊悔,结果……呵呵,想必您也猜到了。”

高山摆了摆手道:“诶,老段,我可不是那个意思。作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,看待问题不能过于狭隘,你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,她这么一闹,对律所来讲,难道不是好事吗?”

段飞发现误会了高山的意思,疑惑道:“高主任,此话怎讲?”

“早就有人向我反映,所里个别老律师倚老卖老,恃强凌弱,把持资源,欺压后辈,我也想杀一杀这股歪风邪气,只是苦于找不到由头。”

段飞暗自舒了一口气,确信高山并没有责怪罗曼绮的意思,猜测道:“高主任是打算借这次机会敲打敲打某些人?”

高山笑着点点头道:“对喽,所以我非但不会如某人愿处理曼绮,反而会想方设法添一把火,让她这条鲶鱼把水再搅上一搅,就看哪些人坐不住!”

段飞心想,这不是把罗曼绮当枪使吗?自己这老乡果然笑里藏刀呐。

“这个,好是好,只是我担心此举会引起某些高伙反感,进而影响律所稳定……”

“老段呐,你应该知道大树之下寸草不生的道理。竞发律所想要破除沉疴、转型升级,就必须拿出刮骨疗毒、壮士断腕的魄力,毕竟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。”

当初段飞还是普通合伙人时,不也得看赖明脸色?更遑论毫无地位的年轻律师和律师助理了。

“赖律那边?”

“他嘛,你倒不用管,曼绮你可得多护着点,她准备组建团队的事你听说了吗?”

“嗯,她刚刚跟我提了一下。”

“老段,这事你怎么看?”

“想法是挺好的,只是……”

“诶,老段,有话直说就行,干嘛吞吞吐吐的?”

“那我就有话直说了。咱们所是传统型合伙制律所,松散的关系使得大家习惯了单打独斗,极度缺乏团队化发展的土壤。

“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,当前的所谓“团队”往往都是一个律师带几个助理,缺乏横向协同、同甘共苦的团队,至于青年律师组建的团队更是闻所未闻了……”

“你倒看得很清楚,相信其他人看得更透彻。竞海律师人数增长太快了,相信再过五年就会突破一万人,到那时会产生多少青年律师?

“如果现在不支持青年律师发展,夯实中坚力量,等到满大街都是青年律师那天,我们竞发律所靠什么发展?

“难道靠我们这些土埋眉毛的老家伙?还是那些刚出校门,乳臭未干的青瓜蛋子?”

“那我明白了,您是看中了曼绮的闯劲、拼劲,想让她起到带头示范作用?只是我担心,她能不能扛住所里这些流言蜚语……”

“这就看她有没有这股韧劲了,如果能挺过去,她的未来势必海阔天空;万一挺不过去,今天就当咱哥俩儿瞎聊了,呵呵~”

……

购物公园,某川菜馆。

刚刚律所人多眼杂,万良辰没问罗曼绮和高主任聊得如何。

罗曼绮见众人投来关切的目光,主动道:“一早跟高主任聊完之后,我顺便找段律师,也就是我师父,聊了一会儿。”

万良辰问道:“他们没有批评你吧?”

“那倒没有,高主任说我这次未能顺利入伙挺可惜的,希望我不要有心理负担,努力把业务做好,争取下次再申请,然后又问我对律所发展的建议……”

万良辰有些意外道:“就这?”

“对啊,我就有什么说什么了,反正是他让我说的。”

“那段律呢?”

“我师父提醒我说赖明这人睚眦必报,以后再想入伙会比较困难,除非……创收方面能够接近高伙的标准,不然所里很难为了一个青年律师而不顾及高伙的面子。”

许沁插嘴道:“我呸,段律师不也是高伙,咋没见他帮你说话?”

万良辰见罗曼绮默然不语,感叹道:“所以呀,同志们,努力赚钱才是王道。”

“好啦,咱说点正事儿,刚刚你俩接待客户,情况怎么样?”

听万良辰介绍完案情,罗曼绮笑着说:“其实这个问题,说难也难,说简单也简单……”

万良辰眼前一亮,许沁也将目光投在罗曼绮身上,静静地听她有什么高招。

罗曼绮也没卖关子,说了自己的想法:“归根结底,就一句话:缺什么就补什么!”

“什么意思?”许沁一脸困惑。

“良辰不是说缺少将设计图纸交付乐宴公司的证据嘛,那就想办法补一份交付证据咯~”

“曼绮姐,你该不会是想让伪造证据吧?”

许沁原本一口一个“罗合伙”喊着,只是所内已经传开了罗曼绮在合伙人会议上怒对高伙的“英勇事迹”,再开玩笑就显得不合时宜,便恢复了往常的称呼。

只是许沁十分疑惑,律师直接伪造证据或者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可都是犯罪行为,罗曼绮不至于出这等歪主意吧?

许沁的表情变化,万良辰看在眼里,忙对罗曼绮道:“咳,曼绮,你别卖关子,有话说清楚!”

罗曼绮解释道:“前几年我接触过一个案件,跟这个案子有点类似,记得那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一批货送给被告。

“但是,因为路途遥远,到货时已经晚上十点多了,被告工作人员也都已经下班,只剩下一个厂库管理员,送货员也没多想,就将货物直接卸进厂库,开车走了。”

许沁问道:“然后呢?”

“被告迟迟不提付款的事情,原告就着急了啊,但是被告耍赖说没收到任何货物,拒不付款,原告没有办法,就起诉到法院了。你说跟这个案子是不是很相似?”

许沁仍不死心道:“哼,类似的案子多了去了,你赶紧说他们究竟是怎么破解缺失关键证据的难题!”

“因为送货员存在失职,公司就将压力传导给他,让他想方设法找当时在场的厂库管理员在收货单上签字,之后,这个案子也就胜诉咯~”

“这不是伪造证据吗?”

伪造证据,就是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,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,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,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,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。

罗曼绮似乎知道许沁肯定有此一问,也没再卖关子,直言道:

“我个人理解,在原告确实已将货物交付被告的情况下,厂库管理员基于客观事实,通过在收货单上签字的形式将这一事实呈现出来,并不属于伪造证据,也未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。”

万良辰点头道:“我同意曼绮的说法,我们不是伪造证据,而是努力还原事实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是我们律师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。”

许沁觉得这样操作哪里不对,但又找不到理由反驳,“可是,我们这个案子,该怎么让那个苏阳乖乖的帮秋疏影签字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