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的容积单位体系在继承前代(如唐宋)的基础上有所发展,主要用于计量粮食、液体等物资,其核心单位为**“石”“斗”“升”“合”**,采用十进制。以下是主要单位及相关细节:
### **一、基本容积单位(十进制)**
| 单位 | 符号 | 与下一级换算 | 备注 |
|------|------|--------------|------|
| **石** | 石(dàn) | 1石 = 10斗 | 明朝最常用的大容量单位,多用于征收赋税、粮食储备。 |
| **斗** | 斗 | 1斗 = 10升 | 中等容量单位,日常贸易、仓储常用。 |
| **升** | 升 | 1升 = 10合 | 基础单位,民间日常交易(如米、麦)最常用。 |
| **合** | 合(gě) | 1合 = 10勺(极少用) | 小容量单位,多用于精细计量(如药材、调料)。 |
**换算关系**:1石 = 10斗 = 100升 = 1000合。
### **二、核心单位“升”的实际容量**
明朝的容积单位以**“官升”**为标准,由中央统一规定,用于官方税收和贸易。根据考古实物(如明代铜升、铁斛)及文献记载:
- **1明升 ≈ 1.0737升(现代公制)**,即约1073.7毫升。
- **1明石**(100升)≈ **107.37升**(公制),约合现代107.4升。
**注**:民间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,但官方标准较为统一,如万历年间铸造的“户部样铜升”是各地依循的范本。
### **三、特殊单位与用途**
1. **斛(hu)**
- 原为古代容量单位(1斛 = 10斗),明朝有时与“石”通用,但“石”更常用。官方文书中“石”多用于粮食计量,如“税粮xx石”。
2. **勺、撮**
- 比“合”更小的单位(1合=10勺,1勺=10撮),仅用于医药、香料等微量计量,日常罕见。
3. **桶、箩**
- 非标准单位,为民间容器(如木桶、竹箩)的容积,容量因地区和用途而异,需折算为官方升斗。
### **四、与重量单位的关联**
明朝容积单位常与重量单位“斤”结合,用于粮食计量(因粮食比重相对稳定):
- **1石米 ≈ 94.4公斤**(按明升容量及大米密度推算,1升米≈0.88公斤)。
- **1石麦 ≈ 70-80公斤**(麦类密度略低)。
- 民间常说“一石米=120斤”(明斤约596.8克),120明斤≈71.6公斤,与实际略有差异,因地域和粮食品种而异。
### **五、官方管理与标准器**
- **中央铸造标准器**:由户部或工部铸造“铜升”“铁斛”,颁发各地作为计量依据,防止地方官吏舞弊。
- **地方校验**:府、县需定期校准市场量具,违者严惩(如《大明律》规定“私造斛斗秤尺不平者,笞五十”)。
### **总结**
明朝容积单位以**“石-斗-升-合”十进制**为核心,官方标准明确,广泛用于税收、贸易和仓储。其容量与现代公制换算为:**1明升≈1.07升,1明石≈107升**。理解这些单位有助于解读明朝经济文献(如《大明会典》《赋役全书》)及民间契约中的物资计量记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