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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总揽朝政、权倾朝野的同时,李斯为自己设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铁律——事事必须禀报皇帝,并且严格遵循皇帝所表达的意向,哪怕这意向极其微弱,甚至只是病榻上的一句呓语。这并非虚伪的表演,而是他深谙权力之道后,采取的至关重要的自保与维稳策略。

每日,送往甘泉宫的不仅仅是那些附有李斯拟票的奏章,还有一份由丞相府专人撰写的《日行政务摘要》。这份摘要并非流水账,而是精炼地概括了当日丞相府处理的主要事项、做出的重要决定、以及收到的关键信息。例如:“巳时,议定陇西军屯粮草补给方案,计粟米五千石,依去岁成例。”“午时,接南海郡飞鸽传书,言新迁移民已妥善安置,辟田千亩。”“未时,与治粟内史议明年漕运预算,核减不必要的工程三项。”等等。这份摘要,确保扶苏即便无力细览每一份奏章,也能对帝国日常运转的大致情况有所了解,维持其作为最高统治者的“知情权”。

对于需要皇帝明确授权的事务,李斯更是恪守程序。即便是那些他内心已有决断,并且确信自己的决定是最优选择的事情,他也绝不会先行实施。他一定会形成正式的奏章,详细阐述事情原委、利弊分析以及自己的处理建议,派人送至甘泉宫,等待皇帝的批示。

这个过程有时会显得效率低下。例如,某边郡发生小规模蛮族骚扰,郡守请求调兵清剿。李斯从军事角度看,认为应当立即派兵弹压,以防事态扩大。但他仍然会撰写奏章,陈述利害,并提出调兵建议,快马送往咸阳。他甚至会预先做好调兵的准备,但军队绝不会在他得到皇帝明确的“可”或“依丞相所议”的批示前出动。有时,因为扶苏病体不适,批复延迟一两天,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,但李斯宁愿承担军事上可能的小损失,也绝不越雷池一步。

更极端的情况下,当扶苏偶尔精神稍好,对某些政务提出与李斯不同的看法时,即使李斯内心认为皇帝的想法过于理想化或不切实际,他也会毫不犹豫地遵照皇帝的意见去执行。

一次,关于如何处置一批因饥荒而抢劫官仓的灾民,廷尉府依照秦律,拟定为首者斩,胁从者黥面流放。李斯审阅后,认为依法处置并无不妥,可以起到震慑作用。但在禀报扶苏时,扶苏却流露出不忍之色,虚弱地说:“其情可悯…皆因饥馑所迫…可否…酌情减免?”

若是依照李斯以往辅佐始皇时的风格,定会坚持依法严惩,以儆效尤。但此刻,他几乎没有任何犹豫,立即躬身道:“陛下仁德,泽被苍生。臣即刻令廷尉府重新议罪,酌情宽宥。”

最终,这批灾民的首犯由斩刑改为黥面戍边,胁从者则罚作苦役一段时间后释放。李斯放弃了自己认为更符合“法理”的方案,遵循了扶苏基于“仁政”理念的意向。他知道,这样做或许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,但在当前形势下,维护皇帝的权威和体现新政的“仁德”形象,比严格执法更为重要。

这种事事禀报遵帝意的做法,看似繁琐甚至有些迂腐,却产生了多重效果:

其一,它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扶苏作为皇帝的尊严和权威,避免了“权臣欺主”的舆论出现,使得李斯的摄政具有了合法的外衣。

其二,它有效地安抚了那些忠于皇室、对丞相权力过大心存疑虑的臣子(如蒙恬等军方势力),向他们表明,李斯并无不臣之心,一切行动皆在皇帝认可之下。

其三,它将李斯自己置于一个相对安全的位置。所有决策,最终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出,李斯只是执行者。一旦政策出现问题,追究起来,首要责任在于皇帝(或病重的皇帝无法追责),而李斯则有了回旋的余地。

李斯如同一个技艺高超的走索者,手中握着帝国的实权,脚下却是必须时刻保持平衡的君臣纲常。事事禀报遵帝意,就是他手中那根维持平衡的长竿。他小心翼翼地运用着这巨大的权力,既要推动帝国前进,又要确保自己不会从权力的高空坠落,粉身碎骨。这一切,只为了在那个注定到来的风雨时刻,他和他所守护的帝国,能够有足够的韧性去承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