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沈晚晴递交辞呈的当天,油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刑事审判庭。
上午九时,庄严肃穆的国徽高悬于审判席正上方,在精心调整的灯光下熠熠生辉,俯视着下方黑压压的人群。
可容纳近三百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,过道和后方空地也站满了人。除了按规定通知的受害人家属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记者,更多的是闻讯自发赶来的普通市民。
他们中有的面带悲戚,有的眼含愤恨,更多的则是凝重与期待。
马万顺黑恶势力团伙案,自数月前以雷霆之势被捣毁、主要成员落网以来,其骇人听闻的罪行通过媒体报道已广为流传,成为压在油城百姓心头的一块巨石。
今天,这块巨石即将被法律的铁锤击碎,人们渴望亲眼见证正义的降临。
审判区内,气氛更加凝重。审判长、审判员端坐于高高的审判席,面容严肃。公诉人席上,检察官们正襟危坐,面前摆放着厚厚的卷宗。辩护律师席略显冷清,只有几位指定辩护律师在场,神情复杂。而所有人的目光焦点,都集中在被告席上。
以马万顺为首的二十三名被告人,被法警依次押解入庭。他们身着统一的看守所号服,剃着光头,戴着手铐脚镣,金属碰撞声在寂静的法庭里格外刺耳。
曾经在油城不可一世、横行霸道的“马王爷”及其爪牙,如今面色灰败,眼神躲闪,在法警的严密看押下,显得渺小而猥琐。
尤其是为首的马万顺,这个曾经靠暴力垄断油区偷盗油、开设赌场、放高利贷、欺行霸市、致多人死伤的黑恶势力头子,此刻虽然竭力想挺直腰杆,保持一丝所谓的“江湖气”,但那微微颤抖的双手、灰暗无光的眼神,以及额角不断渗出的细密冷汗,都出卖了他内心的极度恐惧与绝望。他知道,今天恐怕是他在阳世的最后一日了。
审判长敲响法槌:“油城市中级人民法院,现在开庭,公开审理被告人马万顺、赵铁柱、王癞子等二十三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开设赌场、行贿等一案。
带被告人到庭。”
冗长但必要的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环节早已在前几次庭审中完成。
今天,是最后的法庭辩论和宣判。公诉人代表用沉稳而有力的声音,再次概要陈述了该犯罪团伙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形成以来,长期盘踞油城及周边地区,以暴力、威胁、滋扰等手段,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事实。
并当庭出示了部分关键证据的复印件和视听资料摘要,包括受害人的血泪控诉、同案犯的指认证言、查获的赃款赃物、凶器照片、以及该团伙内部一些记录分赃和“摆平”事宜的隐秘账本。
“公诉人认为,” 检察官的声音提高,字字千钧,“以被告人马万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结构严密,层级分明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固定,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在油城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其行为完全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。同时,该组织及成员还单独或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(致人重伤、死亡)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开设赌场、行贿等数十起具体犯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民愤极大!”
轮到辩护人发言。
几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,主要集中在一些次要情节的认定、部分被告人作用的区分、以及是否存在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上。对于主要的、严重的指控,在如山铁证面前,辩护空间极小。
马万顺本人的辩护律师,甚至没有做太多实质性辩护,只是形式化地请求法庭“综合考虑”。
马万顺在最后陈述时,试图挣扎一下,声音嘶哑地辩解自己“最初只是想做点生意”,“是手下人胡来”,“有些事情并不知情”,甚至试图将部分罪行推给已死的同伙。
但他的狡辩在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其直接指挥、授意甚至参与暴行的证据面前,显得可笑而徒劳。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压抑的怒骂和鄙夷的冷哼。
法庭辩论结束。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。
这短暂的休庭时间,对旁听者而言是焦急的等待,对被告席上的人而言,则是最后的、煎熬的死亡倒计时。马万顺低着头,身体无法控制地剧烈颤抖起来,冷汗已经浸透了他的号服后背。他仿佛能听到自己心脏如同破鼓般疯狂擂动的声音。
半小时后,法警入庭,审判长、审判员重新就座。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,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。空气凝固得仿佛能拧出水来。
审判长神色庄重,目光如电,扫过被告席,最后定格在马万顺身上。他拿起早已准备好的、厚达数十页的判决书,开始宣读。他的声音通过高质量的扩音系统,清晰、平稳、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法律威严,在偌大的审判庭里回荡:
“油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……”
冗长的案号、诉讼参与人信息之后,便是对经审理查明事实的概括。审判长用凝练而客观的语言,再次勾勒出马万顺黑恶势力团伙长达十余年的罪恶史:
组织特征:明确指认马万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赵铁柱、王癞子等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,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众多,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,通过江湖规矩、暴力威慑和经济控制维系组织运行。
经济特征:详细列举该组织通过暴力垄断油区偷盗油、开设地下赌场、放高利贷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建筑工地和商户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,聚敛了巨额钱财,资产估值超过人民币十亿元,并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、购买凶器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(行贿罪单独列出)。
行为特征:一桩桩、一件件,触目惊心。故意杀人两起,致三人死亡(包括一名见义勇为的货车司机和两名索要高利贷的“钉子户”);故意伤害十六起,致五人重伤、十一人轻伤(多名受害人留下终身残疾);抢劫七起;敲诈勒索三十余起,涉案金额巨大;非法拘禁九起,最长拘禁时间达一个月;强迫交易二十余起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;开设赌场,抽头渔利数千万元;非法持有枪支五支、子弹百余发;行贿六名国家工作人员(包括公安、税务、土地等系统),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和便利……
危害性特征:指出该组织在油城部分区域和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,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、控告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事实认定部分宣读完毕,旁听席上已是啜泣声(受害人家属)与愤怒的喘息声交织。
接着,是判决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