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,之前的所有线索都指向了胡小军,但随着新证据的出现,胡小军的杀人嫌疑被排除,案件又回到了原点。民警们没有气馁,而是重新梳理案情,对所有的疑点进行逐一分析,对所有的线索进行重新排查,力争找到新的突破口。
就在民警们苦思冥想,难以找到新的线索的时候,一个人主动来到了金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,找到了办案民警,主动反映情况。这个人的出现,成为了这起案件侦破的重要转折点,也让隐藏在背后的真正凶手,逐渐浮出了水面。
这个人不是别人,正是之前向民警反映胡小军约他偷钱的传菜员夏明君。夏明君这次主动来找民警,依旧坚持认为胡小军是杀害陈家顺的凶手,反复向民警强调,“警察同志,杀死陈叔的肯定是胡小军,除了他,不可能有别人,你们一定要相信我。”
民警们耐心地接待了夏明君,询问他是否有新的线索提供。可无论民警们怎么询问,夏明君都无法提供任何新的线索,只是反反复复地唠叨着“凶手是胡小军”这句话,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。
此时的夏明君,与之前民警们见到的他,有了明显的不同。案发之后,夏明君一直表现得十分热心,积极配合民警的调查工作,主动提供线索,民警们每次到酒店调查,他都会主动倒茶、递烟,态度十分殷勤,让人感觉他很配合办案。但这一次,面对民警的询问,夏明君却显得十分紧张,回答问题吞吞吐吐、语无伦次,眼神躲闪,不敢直视民警的眼睛,言谈举止都显得十分怪异。
这种反常的表现,引起了民警们的警惕。办案民警在随后的案情讨论中,特意提到了夏明君的异常举动。“我感觉夏明君有点不对劲,这次来找我们,虽然还是说胡小军是凶手,但他根本提供不出任何新线索,而且说话吞吞吐吐,神色很紧张,好像在隐瞒什么。”一名办案民警说道。
“我也有这种感觉,之前他配合我们调查的时候,虽然很殷勤,但总觉得有点刻意,现在回想起来,他的殷勤反而显得很不正常。”另一名民警补充道。“而且,他反复强调胡小军是凶手,却没有任何证据,这很可能是故意引导我们的侦查方向,想把我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胡小军身上,从而掩盖自己的罪行。”
民警们经过讨论,一致认为夏明君的疑点越来越多,他很可能在撒谎,而他撒谎的目的,很可能是为了诬陷胡小军,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,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。为了核实这一推测,民警们决定,再次提审胡小军,重点询问他与夏明君之间的关系,以及两人是否曾经共同谋划过盗窃财物。
在审讯室里,民警们向胡小军询问了与夏明君相关的情况,没想到,胡小军的供述,与夏明君之前的供述,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说法,这让民警们更加确定,夏明君在撒谎。
胡小军向民警交代,他与夏明君在酒店里关系确实不错,两人经常一起上下班、一起吃饭,但关于盗窃酒店财物的事情,并不是他约的夏明君,而是夏明君约的他。“6月13号晚上,夏明君找到我,跟我说,最近酒店生意很好,老板娘赚了很多钱,但给我们的工资却很少,他心里很不平衡,让我跟他一起,晚上到酒店偷点钱,改善一下生活。”
“我当时就拒绝他了,我说我胆儿小,不敢干这种违法的事情,而且万一被发现了,就会丢掉工作,得不偿失。”胡小军说道,“夏明君当时还劝我,说没事的,酒店晚上只有陈叔一个人值班,陈叔年纪大了,睡得沉,我们只要小心一点,肯定不会被发现的,而且营业款存放在铁皮箱里,只要我们找到铁皮箱,就能拿到很多钱。”
胡小军还说,当时他虽然拒绝了夏明君,但夏明君并没有放弃,6月14号上午,夏明君又找到了他,再次劝说他一起去偷钱,还把爬窗进入酒店的路线、酒店内部的布局,以及营业款可能存放的位置,都详细地告诉了他,甚至还和他约定了作案时间,让他晚上的时候配合自己一起行动。“我当时还是没有答应他,我说我再想想,可没想到,当天中午我就被老板娘罚款、辞退了,之后就再也没有和夏明君联系过,也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。”
胡小军的供述,与夏明君之前的说法截然相反。夏明君说,是胡小军约他偷钱,他拒绝了;而胡小军却说,是夏明君约他偷钱,他拒绝了。很明显,两个人之中,有一个人在撒谎,而撒谎的人,很可能就是真正的凶手。
结合之前的种种疑点,民警们进一步分析认为,夏明君撒谎的可能性极大。首先,夏明君反复强调胡小军是凶手,却没有任何证据,反而在面对民警询问时,神色紧张、语无伦次;其次,他与胡小军关于谁约谁偷钱的说法相互矛盾,很可能是故意编造谎言,诬陷胡小军;最后,案发现场留下了两种痕迹,其中一种已经确认是胡小军留下的,另一种痕迹的主人至今不明,而夏明君熟悉酒店内部情况,具备作案条件,很可能就是另一种痕迹的主人。
除此之外,民警们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疑点。夏明君之前向民警反映,胡小军到酒店偷东西、偷手机,都是事先策划好的。但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,被害人陈家顺的两部手机没有被拿走,而胡小军偷走的是同事的手机,这一行为明显是临时起意,并不是事先策划好的。这就进一步证明,夏明君在撒谎,他故意编造谎言,就是为了诬陷胡小军,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。
那么,夏明君为什么要诬陷自己的好朋友胡小军?他与这起杀人案之间,到底有什么关系?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痕迹,是不是夏明君留下的?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,民警们当即决定,将夏明君列为重点侦查对象,对其展开全面调查,逐一核实他的作案嫌疑。
侦查小组立即行动起来,对夏明君的个人情况、社会关系、经济状况,以及案发时间段的活动轨迹,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。经过调查,民警们了解到,夏明君1991年6月出生,四川省宣汉县人,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,随后便外出打工,辗转多个城市,2008年5月,应聘到艾润港海鲜大酒店,成为一名传菜员。
据酒店员工反映,夏明君平时性格比较内向,不爱说话,但却有一个不良嗜好,就是喜欢去游戏厅玩赌博机,经常把自己的工资都输光,输光后就向身边的同事借钱,久而久之,欠下了一屁股债,经常被人催债。“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,虽然工资不高,但总是喜欢买一些名牌香烟,还经常去游戏厅,有时候输得连饭都吃不起,就向我们借钱,我们都不愿意借给他。”一名酒店员工说道。
更让民警们重视的是,夏明君在案发前几天,曾经替被害人陈家顺值过夜班,对酒店内部的情况十分熟悉,知晓营业款存放在铁皮箱里,也知道值班室的具体位置,以及陈家顺的值班习惯,具备实施盗窃和杀人的有利条件。
民警们重点排查了夏明君在案发时间段的活动轨迹,也就是6月14号晚上至6月15号凌晨的活动情况。根据夏明君自己的供述,6月14号晚上8点,酒店营业结束后,他和同宿舍的三名同事一起,前往附近的游戏厅玩游戏,一直玩到晚上12点,然后和同事们一起返回员工宿舍,没有离开过宿舍,具备不在场证明。
但民警们并没有轻易相信夏明君的供述,而是找到了与他同去游戏厅的三名同事,进行逐一核实。没想到,三名同事的供述,与夏明君的供述存在明显的出入,这让夏明君的不在场证明不攻自破。
据三名同事反映,6月14号晚上8点,他们确实和夏明君一起前往游戏厅玩游戏,但玩到晚上11点左右,夏明君突然说自己有急事,需要提前离开,然后就一个人匆匆离开了游戏厅,没有和他们一起返回宿舍。“我们当时还问他有什么急事,他说家里有点事,需要回去处理,我们也没有多想,就继续在游戏厅玩,一直玩到晚上12点,才一起返回宿舍。”一名同事回忆道。
“我们回到宿舍的时候,夏明君已经在宿舍里了,是他给我们开的门,当时他神色很慌张,身上的衣服有点脏,头发也很乱,我们问他怎么回来这么早,他说事情处理完了,就赶紧回来了,我们也没有再多问。”另一名同事补充道。
三名同事的供述,清晰地表明,夏明君在6月14号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,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去向不明,没有任何证人能够证明他的活动轨迹,而这个时间段,恰好就在法医推断的被害人陈家顺的死亡时间范围内,夏明君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。
疑点越来越多,夏明君的作案嫌疑也越来越大。民警们当即决定,对夏明君的暂住地,也就是酒店统一租赁的员工宿舍,进行全面搜查,寻找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物证。
搜查工作立即展开,民警们对夏明君的床位、行李,以及宿舍的各个角落,进行了细致的搜查。很快,民警们就在夏明君的行李中,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物证——几包中华牌香烟。这些香烟的品牌、规格,与酒店丢失的12包中华牌香烟完全一致,而根据夏明君的经济状况,他平时连基本的生活都有些困难,根本舍不得买中华牌香烟自己抽,这些香烟,很可能就是从酒店偷来的。
与此同时,刑侦技术人员也对夏明君的衣物、鞋子,以及他留在宿舍的个人物品,进行了痕迹提取和比对,将提取到的痕迹,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未确认痕迹进行细致比对。经过专业比对,鉴定结果显示,夏明君的痕迹,与案发现场留下的另一种痕迹完全吻合,这就意味着,案发当晚,夏明君也曾经进入过酒店,并且在现场活动过,他就是案发现场另一种痕迹的主人。
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夏明君,他就是杀害陈家顺的真正凶手,也是偷走酒店12包中华牌香烟和铁皮箱的人。民警们当即决定,立即对夏明君实施抓捕,将其带回刑侦支队,进行审讯,查明案件的全部真相。
2008年6月18号,这一天,恰好是夏明君17周岁的生日。就在同龄人都在庆祝自己生日的时候,夏明君却在民警的抓捕下,走进了戒备森严的审讯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