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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文小说 > 都市言情 > 官场破局 > 第256章 法治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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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平安清州”构筑了城市稳定运行的物理屏障,而“法治建设”则是为这种稳定运行注入灵魂、提供根本遵循的系统工程。它意味着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,权利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实现,纠纷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,社会必须在法律的指引下前行。清州在经历了腐败案对法治的严重践踏后,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,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命线。一场旨在将法治精神、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融入城市治理血脉的深刻变革,在清州全面深化推进,其目标是将清州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。

这场“法治建设”的实践,是一场涉及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各个环节的系统性重塑,它追求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,更是法治权威的树立和法治信仰的培育。

维度一:科学立法——良法善治的“源头活水”

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。清州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,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、反映人民意愿、契合清州实际。

· “问题导向”与“急用先行”: 立法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倾斜。例如,针对过去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,率先制定出台了《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;为巩固反腐败成果,加强了对“小微权力”监督制约的立法探索;为保护生态环境,制定了更严格的地方性环保标准。这些立法举措,精准回应了社会关切,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制保障。

· “民主立法”与“开门纳谏”: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。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都通过人大网站、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并召开立法听证会、论证会、座谈会,广泛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基层干部、行业协会和普通市民的意见。这使得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、普及法律的过程。

· “立法后评估”与“动态清理”: 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,对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、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实际情况的,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。同时,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,检验法规的实施效果,为后续立改废释提供依据,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与时代同步。

维度二:严格执法——法律生命的“有力扞卫”

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清州致力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· 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”的全面落地: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。执法主体、权限、依据、程序、结果向社会公开;执法行为从启动到终结全程留痕、可追溯;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,确保合法合规。这三大制度如同“紧箍咒”,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。

· “包容审慎监管”的探索实践: 在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保护、交通运输、农业、文化市场等领域,细化、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,防止“一刀切”执法。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,为其发展留足空间,但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。

· “执法监督”体系的强化: 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、政府对其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、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,对执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问责。

维度三:公正司法—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“最后防线”

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清州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。

· “司法责任制”的综合配套改革: 全面落实“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”,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。同时,完善法官、检察官遴选、考核、奖惩、保障制度,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“防火墙”和记录、通报、责任追究制度,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“撑腰”。

· “诉讼服务”的便民利民改革: 加快建设“智慧法院”、“智慧检务”,全面推行网上立案、跨域立案、在线调解、电子送达,减轻群众诉累。深化“分调裁审”机制改革,推进案件繁简分流,提高司法效率,努力让正义更快实现。

· “司法公开”的深度与广度: 构建开放、动态、透明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。审判流程、庭审活动、裁判文书、执行信息依法公开。定期发布典型案例,召开新闻发布会,以公开促公正、树公信。赵晓颖记者站对几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庭审直播报道,获得了广泛好评,成为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。

维度四:全民守法——法治社会的“深厚根基”

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。清州将全民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。

· “关键少数”的带头示范: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。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,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,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能力。

· “普法宣传教育”的精准有效: 实施“八五”普法规划,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。针对不同群体,开展精准普法:国家工作人员侧重宪法和履职相关法律;青少年侧重预防犯罪和权益保护;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侧重市场经济和营商环境法律;城乡居民侧重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。创新普法形式,运用微视频、公益广告、法治文化作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,提升普法实效。

· 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”的普惠均等: 整合律师、公证、司法鉴定、仲裁、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,建成覆盖城乡、便捷高效、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。普遍建立市、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,并大力发展“”热线和网络平台,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
成效与愿景:

经过持续努力,法治正在成为清州的核心竞争力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着提高,“民告官”案件败诉率下降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。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,涉法涉诉信访量逐年减少。全社会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日益形成。

李正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强调:“法治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市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法治清州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清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、各方面,努力让法治成为清州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显着标志。”

赵晓颖在法治建设专题报道中写道:“在清州,我们能看到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的坚定步伐,能感受到权力被驯服后对权利的敬畏与呵护,能体会到规则之治带来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。这种深刻的法治变革,不仅是清州走出腐败阴影的治本之策,更是其迈向长治久安和更高水平治理——‘德治教化’与‘自治强基’——不可或缺的坚实阶梯。”

这日益深厚的法治底蕴,为清州探索“德治教化”与“自治强基”相结合的更高形态的社会治理,提供了坚实的规则基础和制度保障,标志着清州的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