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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文小说 > 历史军事 > 科举:寒门毒士 > 第353章 四部商事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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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是,这位翼州之主,他们的女婿,今年还不足二十!

这人是妖孽吗?

苏文:我不是妖孽,只是一个穿越者而已。

权谋剧看的多了,于是对权谋、制衡之术、人心算计略知一二。

再加上现代的历史学,早就把历代兴衰剖析得明明白白,我这个历史系的高材生,于是对历史的发展脉络也有略知一二的洞见。

我是站在巨人肩上,俯瞰古人。

至于重视商贸,这难道不是现代人的基本认知吗?

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流通创造财富。随便一个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懂这个道理。

随便一个现代人,恐怕都知道要发展商业吧。

自己并不是对他们有智商上的碾压,而是幸运的生在现代文明的世界。这是先进的现代文化、知识,对古人的降维打击。

他们跟着这样厉害的主公,还用为家族的前景担忧吗?

闷头跟着他干就完了!

人群心中一阵踏实。

当然,跟着主公干的唯一前提就是,能保持自身的操守。

只要坚守住了底线,前途一片光明。

……

次日一大早,大约六点左右,苏文就起床了。

离开了慕容霜姐妹房间,出门晨练。

没有惊动丫鬟下人。

昨晚累得他腰酸,必须每日锻炼身体,要不然八个小妾一个正妻以后吃不消。

家中下人仆役非常懂事,弄来鹿血要给他补身体,但他不太喜欢这玩意儿。

穿越到古代还是有好处的,如果能混出个人样来,府上有钱,仆役管家什么都能给你弄来,比如人参鹿血什么的,全是纯天然。

走出知府衙门在外面的街道上小跑一圈。

本来衙门后院足够大,完全可以在里面跑圈的,但他不愿惊动下人,打搅他们的清梦。

当第一缕晨曦露白,他已经晨练完毕。

在小吃摊上买了两个包子,要了一碗二陈汤。

“公子起的这么早,这是要温书吗?”小吃摊老板和他拉家常,虽然苏文的名字在翼州府家喻户晓,但毕竟是知州大人,不认识他本人的百姓大有人在。

“嗯,嗯。”苏文一边喝汤一边答应着。

“听说咱们的知州大人也很年轻,大约和公子一个年纪。”

“是吗,那还真算得上是年少有为了。”苏文说完,付账走人。

然后就看见一大群人向这边涌过来,一个个手拿工具,现在寅时已到,他们都是赶早去工地上工的,参与修建商贸区、居民区……

回到府中,贴身丫鬟钱小姐、翠墨二人伺候他洗漱,更衣。

穿上官服,走进府衙大堂,开始第二天的政务扩大会议。

所有与会者都已经到齐。

众官参拜完知州大人之后,苏文照例拿出古代版ptt,展示给众人。

只见大幅图轴上写着:律法框架与政令体系:

律法是商事信心的基石。

为了保证翼州互市能有条不紊的运行,保证内地商户和海外商户对翼州的信任,准备颁布四部专门关于商事的律法。

其一:《商税法》

其二:《市场与商贩管理法》

其三:《货物与质量监管法》

其四:《商事纠纷仲裁法》

主公昨日刚刚令人筹备颁布《信德法》,今日又要筹备新的律法,而且都是关于商事的,而且一些就要颁布四部律法!?

人群心中吃惊不已。

“主公对商事的了解,似乎比我们这些有数十年营商经验,甚至百年老商铺的豪商巨贾,还要深刻、周到、详尽!”齐仁诚、秦云等人心中更是一阵震撼。

他们之前的营商经验大多来自于他们的家族内部的商铺买卖,不涉及商号之外的各种生意。

就算有的人当过商会行首,也不可能全面涉及所有商事。

然而苏文打算筹备颁布的这四部关于商事律法,涵盖了所有商贸领域。

面面俱到,无比专业!

而且他们的眼界,也仅限于如何管理商事方面的各项事务,并没有上升到制定律法的高度。

想到这里,人群不由得对苏文钦佩不已。

在自己最擅长、熟悉的领域里,都被主公降维打击。

就算自己是这个世界的顶尖商贾,在苏文面前都像蝼蚁一般渺小,让几人有种深深的无力感,还有挫败感。

幸好主公分身乏术,如果他能分身,一个人就能治理翼州了。

而其余的人,也都是这种感觉。

并且专门为商事建立四部律法,他们也看出了主公对翼州互市的重视程度。

“各位同寅。”苏文率先开口,“关于要筹备以及尽快颁布的第一部《税法》,大家议一议吧、具体商议对商户执行何种税法,额度是多大。”

说完坐下。

“主公。”冯良才第一个站起来发言,“老臣建议,翼州商税必须实行【简税制】,不但要简化税收种类还要简化税收流程。”

他作为前任中书省左丞,对王朝税收的各种弊端了如指掌。

此刻,他脑海中浮现的尽是往日官府如何利用那套繁复如网的税制,层层盘剥百姓与商户的景象。

道:“旧时税法,弊端丛生,翼州若要繁荣商事,必须坚决弃用旧税法。”

“其一,税种繁多,名目诡奇: 正税之外,还有数不清的杂捐附征。诸如城门税、河道维护捐、仓廒耗羡、吏胥茶水钱等等,巧立名目,层出不穷。

一个商人运货从南到北,过一县便要纳一县的税,货物尚未到市场,成本已因税负而翻了几番。

其二,流程复杂,胥吏寻租: 纳税流程极其繁琐,需填写多份文书,经由数个衙门盖章,任何一个环节的胥吏都可以“按章办事”,故意拖延、挑剔。

商户若想顺利通行,就不得不奉上“润笔费”、“快单钱”,这已是公开的秘密。

税吏手握自由裁量权,说你有罪你便有罪,说你税额不足便不足,其本质就是“合法”的勒索。

其三,标准模糊,任意解读: 税法规章语焉不详,留有大量可操作空间。例如,货物价值几何、该按何等税率征收,往往由税吏目测口断。

同一批绸缎,在不同税吏口中,可评为上等也可评为下等,全看商户是否“懂事”。这便给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、索贿受贿的绝佳机会。

第四:重复征税,竭泽而渔: 一件商品,在生产环节收“产税”,在流通环节收“过税”,在销售环节收“住税”。

看似合理,实则界限模糊,且中间环节重叠,往往同一批货在同一个地方因不同名目被多次课税,使得商户利润被榨干,毫无喘息之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