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后之事
蜀军返回成都后,刘禅追谥诸葛亮为忠武侯。
【《资治通鉴》:诸军还成都,大赦,谥诸葛亮曰忠武侯。】
诸葛亮遗言命令部下将自己葬在汉中定军山,依山势修建坟墓,墓穴仅能容纳下棺材。诸葛亮曾经上表指出自己没有多余财产,只有800株桑树和15顷土地,而自己穿的都是朝廷赐封,就算儿子都是自给自足,自己没有一点多余的财产。果然,诸葛亮直至死时也是如此,甚至在临死前,也吩咐了他下葬时只需要挖洞一个,棺木能够放进去便足够,自己则穿着平常的服装即可,不须要其他配葬物。武侯墓在定军山勉县。
【《三国志·卷三十五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初,亮自表后主曰:“成都有桑八百株,薄田十五顷,子弟衣食,自有馀饶。至於臣在外任,无别调度,随身衣食,悉仰於官,不别治生,以长尺寸。若臣死之日,不使内有馀帛,外有赢财,以负陛下。”及卒,如其所言。】
蜀汉各地多上书请立诸葛亮庙,蜀汉朝堂以此违背礼制不纳,于是百姓在四时的节日于道路上私祭诸葛亮。直至景耀六年(公元263年),在习隆、向充的建议下,刘禅在沔阳为诸葛亮立庙。
【《襄阳记》:亮初亡,所在各求为立庙,朝议以礼秩不听,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於道陌上。言事者或以为可听立庙於成都者,后主不从。步兵校尉习隆、中书郎向充等共上表曰:“臣闻周人怀召伯之德,甘棠为之不伐;越王思范蠡之功,铸金以存其像。自汉兴以来,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。况亮德范遐迩,勋盖季世,王室之不坏,实斯人是赖,而蒸尝止於私门,庙像阙而莫立,使百姓巷祭,戎夷野祀,非所以存德念功,述追在昔者也。今若尽顺民心,则渎而无典,建之京师,又逼宗庙,此圣怀所以惟疑也。臣愚以为宜因近其墓,立之於沔阳,使所亲属以时赐祭,凡其臣故吏欲奉祠者,皆限至庙。断其私祀,以崇正礼。”於是始从之。《三国志·卷三十五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景耀六年春,诏为亮立庙於沔阳。】
景耀六年(公元263年),司马昭派遣邓艾、钟会伐蜀。诸葛亮的长子诸葛瞻和长孙诸葛尚一起在绵竹之战中战死沙场。
【《三国志》:(景耀)六年冬,魏征西将军邓艾伐蜀,自阴平由景谷道旁入。瞻督诸军至涪停住,前锋破,退还,住绵竹。艾遣书诱瞻曰:若降者必表为琅邪王。瞻怒,斩艾使。遂战,大败,临陈死,时年三十七。众皆离散,艾长驱至成都。瞻长子尚,与瞻俱没。】
主要影响
政治
廉政建设
身为丞相,诸葛亮深知:“屋漏在下,止之在上,上漏不止,下不可居也。”他不仅带头廉政,树起一面旗帜,同时还把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、法律建设来抓,对蜀汉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的方方面面,都产生了重大影响。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,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。在诸葛亮执政时期,年青的后主,常欲采择以充后宫。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,今嫔嫱已具,不宜增益,终执不听。后主皇妃之数是一个复杂问题,涉及到皇宫规模建制等诸多问题,非董允所能决定。当时,“及备殂没,嗣子幼弱,事无巨细,亮皆专之”。“政事无巨细,咸决于亮”。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,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,为官节俭,力戒奢华,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。
制定法律
诸葛亮立法公开、执法公平,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。蜀汉章武元年四月丙午日(公元221年5月15日),刘备在成都称帝。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,所以法令废弛,地方派系坐大自强,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,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。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,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,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,紊乱了“纲纪”。他说“三纲不正,六纪不理,则大乱生矣”三纲是指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六纪是指诸父有善,诸舅有义,族人有叙,昆弟有亲,师长有尊,朋友有旧。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、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,才能改变蜀土人士,专权自态,君臣之道,渐以陵替的态势。与儒家“崇礼”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“法”,因此,诸葛亮一再告诫、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“夫一人之身,百万之众,束肩敛息,重足俯听,莫敢仰视者,法制使然也。”
【《资治通鉴》:(章武元年)夏,四月,丙午,汉中王即皇帝位于武担之南,大赦,改元章武。】
不仅如此,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“若乃上无刑罚,下无礼义,虽有天下,富有四海,而不能自免者,莱纷之类也。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,而人不能逆其命者,孙武、穰苴之类也。故令不可轻,势不可通。”因此,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,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《蜀科》。此外,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,其内容包括了《八务》《七戒》《六恐》《五惧》等条规。
军事
治军思想
诸葛亮善于治军,陈寿在《三国志》中就曾提到,诸葛亮“治戎为长”。诸葛亮也曾在《论荐刘巴》一文中亲言:“运筹策于帷幄之中,吾不如子初远矣!若提鼓,会军门,使百姓喜勇,当与人议之耳。”可见,诸葛亮治军有方。诸葛亮善于治军有如下几个特点:
首先,治军以明。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,从正面来说,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:一、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。如《将苑·谨候》一文就集中表述了这方面的内容。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,失律则凶,律有十五,其中明白地指出要“勇”“廉”“平”“忍”“宽”“信”“敬”“明”“仁”“忠”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。《将苑·将材》一文中要求将帅要具备“仁”“义”“礼”“智”“信”的才能。《便宜十六策·阴察第十六》一文中说阴察之政要有五德:“禁暴止兵”“赏贤罚罪”“安仁和众”“保大定功”“丰挠拒谗”。二、规定严格的法令规定。如诸葛亮亲着的《法检》两卷、《军令》两卷(现存仅为《军令》十五条),制定的《八务》《七戒》《六恐》《五惧》等条规。《便宜十六策·斩断第十四》一文对不听从教令的“轻”“慢”“盗”“欺”“背”“乱”“误”七种情形的严肃处理。
其次,以信为本。诸葛亮治军重信。诸葛亮认为,“信,重然诺也”,也就是说,“信”就是要做到言必行、行必果,言出必行。不诚者失信,如果不知道守信用,那么作战一定会失败;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够执行,那么即使有百万之众,也是毫无用处。反之,如果用信义来鼓励将士,将士没有不拼命效力的。因此,诸葛亮强调治军要以信为本,“夫统武行师,以大信为本。”以信为本,就赏罚而言,诸葛亮认为要“赏罚有信”,因为用赏罚来判定功过,士卒就会知道守信用;就将帅而言,诸葛亮认为所谓信将,即“进有厚赏,退有严刑,赏不逾时,刑不择贵”。
用兵南中
蜀国大臣朱褒、雍闿、高定等叛变,南中豪强孟获参与其中。在北有曹魏大兵压境、东有孙权荆州军威胁,南有三郡叛乱的困难形势下,诸葛亮采取了“北抗曹魏、东和孙权”的战略,在建兴元年(公元223年)十月派邓芝到东吴进行修好,并取得了外交上的成功。接着,在建兴二年(公元224年)积极进行兵力补充、整训等战役准备工作。这样,在建兴三年(公元225年)初,已经具备了南下平叛作战的条件,于是,诸葛亮在成都开始组织这次南征战役。
建兴三年(公元225年)五月,诸葛亮大军渡过泸水,进入益州郡。在克服了气候、地形、运输等困难后,在味县(今云南曲靖)以北地区追上了孟获的部队,经过激战,击败了孟获的部队,生擒孟获。接着,诸葛亮大军南下到达味县地区与李恢的部队会师。随后,大军向西挺进,进兵滇池(今云南晋宁东),并分兵平定了四周的部族。
建兴三年(公元225年)秋。整个战役胜利结束。
【《汉晋春秋》:亮至南中,所在战捷。闻孟获者,为夷、汉所服,募生致之。既得,使观於营陈之间,问曰:“此军何如?”获对曰:“向者不知虚实,故败。今蒙赐观看营陈,若只如此,即定易胜耳。”亮笑,纵使更战,七纵七禽,而亮犹遣获。获止不去,曰:“公,天威也,南人不复反矣。”遂至滇池。南中平,皆即其渠率而用之。或以谏亮,亮曰:“若留外人,则当留兵,兵留则无所食,一不易也;加夷新伤破,父兄死丧,留外人而无兵者,必成祸患,二不易也;又夷累有废杀之罪,自嫌衅重,若留外人,终不相信,三不易也;今吾欲使不留兵,不运粮,而纲纪粗定,夷、汉粗安故耳。”《三国志·卷三十五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三年春,亮率众南征,秋悉平。军资所出,国以富饶,乃治戎讲武,以俟大举。】
北伐曹魏
诸葛亮为了匡扶汉室,统一中原,从建兴六年(公元228年)春至建兴十二年(公元234年)冬先后兵出汉中,对曹魏发动的五次战争。
建兴六年(公元228年)春,诸葛亮第一次北伐,诸葛亮设疑兵于斜谷,自己率大军攻祁山。张合大破马谡于街亭,诸葛亮返回汉中。
【《三国志·卷三十五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六年春,扬声由斜谷道取郿,使赵云、邓芝为疑军,据箕谷,魏大将军曹真举众拒之。亮身率诸军攻祁山,戎陈整齐,赏罚肃而号令明,南安、天水、安定三郡叛魏应亮,关中响震。魏明帝西镇长安,命张合拒亮,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,与合战于街亭。谡违亮节度,举动失宜,大为合所破。亮拔西县千馀家,还于汉中,戮谡以谢众。】
建兴六年(公元228年)冬,诸葛亮第二次北伐。出散关,包围陈仓,攻打二十多天,蜀军粮尽退军。
【《三国志》:(建兴六年)冬,复出散关,围陈仓,粮尽退。魏将王双率军追亮,亮与战,破之,斩双,还汉中。《三国志·卷三十三·蜀志·后主传》:六年春,亮出攻祁山,不克。冬,复出散关,围陈仓,粮尽退。魏将王双率军追亮,亮与战,破之,斩双,还汉中。】
建兴七年(公元229年),诸葛亮第三次北伐,诸葛亮派遣陈式攻占武都、阴平。魏将郭淮带兵援救,诸葛亮亲自率军至建威,郭淮撤退,蜀汉成功得到二郡。
【《三国志·卷三十三·蜀志·后主传》:七年春,亮遣陈式攻武都、阴平,遂克定二郡。冬,亮徙府营於南山下原上,筑汉、乐二城。】
建兴九年(公元231年),诸葛亮第四次北伐,蜀军包围祁山,司马懿和张合带兵援救。李严运粮不继,蜀军粮尽退军。张合追击蜀军至木门,被蜀军射杀。
【《三国志·卷三十五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:九年,亮复出祁山,以木牛运,粮尽退军,与魏将张合交战,射杀合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