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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海燃当天,艾兰、海骛远、海逸、冷帆等海燃的亲戚朋友都来了,他们坐在旁听席上。

海燃看到妈妈愁眉不展,就冲着她远远地微笑,给她鼓劲。

艾兰想起女儿接到传唤那天,自己同样非常担心,海燃就紧紧拥抱了她,安慰道:“妈妈,别担心,我相信法律。而且,大风大浪我都闯过来了,这不过是对过去的事做一个了结。”

海燃被带走后,居正义的下属就找上门,问海燃父母愿不愿意作为原告控告海燃。

艾兰以不可思议的目光瞪向对方:“我控告她什么?”

这些人理所当然地说:“当然是控告她杀死了你真正的女儿,我们可以替你讨回公道,让那只该死的野兽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!”

艾兰掷地有声地说:“她就是我的女儿!从我肚子里生出来就是这样了!我怎么可能状告自己的女儿!”

海骛远也让这些人滚,那些人才悻悻然离开。

正式开庭了,原告方律师首先出示证据:“被告曾经在皓城造成两人死亡,有现场照片的传真件为证。”

海燃的律师辩护称:“被告当时受到两名飞车党骑摩托冲撞,被告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
原告律师质疑:“被告完全可以击伤对方,而不是直接致死,她的行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!”

海燃方律师又说:“根据法律第二十条规定: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属于特殊正当防卫,不属于防卫过当。

抢劫犯骑摩托飞车冲向被抢者,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,直接危及被抢者的人身安全。

据调查,在此之前,皓城曾发生过飞车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案件,充分说明飞车抢劫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。

被告是本能的自保行为,属于合理制止不法侵害的方式;即使造成抢劫犯死亡,也因抢劫属于‘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’,适用特殊正当防卫,不构成防卫过当。”

控方律师表示不服:“那是针对人类,被告作为跨物种生物,反应能力远超常人,应当采取更温和的防卫方式,却采用后果最严重的一种手段,故意致他人死亡。”

海燃的律师举例:“就好比两个人都遭到了不法侵害,一个人赤手空拳,还有一个人手上有武器,他们都进行了反击。你不能说赤手空拳的人就是正当防卫,用武器反击的人就是防卫过当。

对寄生兽来说,头部变形成刀刃就是她正当防卫的手段。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,不能因生理特征差异而苛责防卫限度。

被告头部变形行为,符合紧急避险要求。”

原告律师又说:“就算是这样,被告在事后也没有积极自首!”

海燃的律师反问:“那么我请问,被告当初自首的后果是什么?在没有《跨物种生物管理特别法》出台的年代里,在被告生命权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,自首无异于自寻死路。”

经过一上午的唇枪舌战,最后法庭裁定海燃无需对两名飞车抢劫犯的死承担刑事责任。

中午休息期间,海骛远感谢了律师,律师一边吃着同事帮忙带进来的盒饭,一边说:“不用谢,这都是我的工作,我就是吃这碗饭的。”

他猛地扒拉了几口饭后,又说:“下午还有几场硬仗要打,必须补充好体力。”

律师已经清楚地知道对方下午想告什么了,那才是最难辩护的部分。

下午,控方提起下一项控诉:“皓城市有几起杀人案可以确定非人类所为,被告作为皓城寄生兽群体的首领,其手下出现吃人行为,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、约束义务,应当对相关后果承担责任。”

海燃的辩护律师说:“首先,其他寄生兽的吃人行为是它们的生物本能,并非被告怂恿。

其次,皓城市的寄生兽组织在早期由另外一只寄生兽管理,而非被告。

再次,被告的身体为一个幼童,在寄生兽组织中属于战斗力不高的个体,哪怕她后来接管了寄生兽组织,也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阻止全部的同类吃人。

而且,她在成为皓城寄生兽首领之初,并没有获得全部下属的信任,没有足够的威望让所有下属听命于她。

当被告的身体成长到一定程度,具有更高的威信后,她就开始引导、规训手下寄生兽戒除人肉。

可以说,被告觉醒感情以后,对待人类的态度一直是积极友善的。”

控方见无法把皓城其他寄生兽的罪孽算在海燃头上,就搬出下一个受害者——当年那个被海燃绑架走的士兵,蔡飞。

海燃的辩护律师据理力争:“当时被告被荷枪实弹的武装人员团团包围,生命受到严重威胁,劫持其中一名士兵是为了脱困,属于无奈之举,是自保行为。

根据《紧急避险条例》第九条,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不构成犯罪。”

控方律师反驳: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,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的行为,直接构成绑架罪。被告因被士兵围堵,为脱困绑架其中一人作为人质,符合‘绑架他人作为人质’的构成要件——无论动机是‘脱困’还是‘勒索’,只要实施了‘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作为人质’的行为,即构成绑架罪。

另外,被告完全可以在避险成功后释放士兵蔡飞,但是她没有,放任了对方被寄生,导致了蔡飞死亡。”

海燃当庭表示自己当年的确考虑不周,如果是现在的她回到那个时候,应该能妥善处理这件事,她愿意对士兵的死负责。

控方律师万万没想到,海燃这么痛快就认了这项罪,准备的一大堆辩词没用上。

但是,他觉得光是这件事认了,不足以判海燃死刑,于是搬出了后果最严重的事件:

“被告指使被寄生的蔡飞,混入了皓城派出所,释放了派出所密室内关押的四只寄生兽,使其组合成一只战斗力超强的合体兽,这头合体兽造成了皓城派出所惨案,被告应对所有的被害者负责。”

海燃的律师并没有急着辩驳,而是表示自己有几个问题想问自己的委托人,法官同意了,于是律师问海燃:“你释放那四只兽的目的是什么?”

海燃回答:“考虑到对方是同类,才救的。”

律师又问:“释放对方后打算如何管理?”

海燃:“和我的部下一样管理,引导它们戒除人肉。”

律师:“有没有想过对方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?”

海燃摇头:“完全没想到对方如此恶劣,十分后悔放了它们。”

律师:“知道它们如此恶劣后,你是如何处理的?”

海燃回答:“我杀了它们。”

律师问完海燃,这才开始展开辩护:“我的委托人本着同类互助的想法释放了四只兽,她的出发点是好的,只是她没有办法预见到对方会如此恶劣。事后她除掉了这头组合兽,客观上阻止了对方进一步犯罪。”

控方律师当庭表示不服:“怎么证明那只合体兽是她除掉的?”

帮助海燃的团队早就找到了有利于海燃的证据,此时都被律师搬了出来:

“根据当年的捕兽大队的记录,组合兽身上的痕迹显示它死于同类相杀,而组合兽死亡的地点位于被告家附近,被告的母亲能够证明被告曾与合体兽搏斗,除了她母亲以外,附近便利店的老板也是一名目击证人,能够证明女孩最后用燃烧的火把烧死了怪物。”

双方辩护律师又是一阵唇枪舌战。

法庭表示要对海燃的案件进行仔细审议,择日宣判。

海燃被暂时羁押。十天后,海燃的审判结果出来了,她唯一需要负法律责任的,就是被绑架的士兵的死,但因为她并不是直接杀死对方的寄生兽,所以只被判了绑架罪,刑期五年,并处罚金。

艾兰想让女儿上诉,但是海燃对妈妈说,这已经是法律给她的最轻处罚了,而且她好好改造的话,说不定还能够减刑,她愿意接受。

艾兰虽然心疼,但也尊重女儿的选择。

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是水丹青,因为跟迷城寄生兽牵扯到的案件实在太多,因此水丹青的案子被安排隔日再审。

居正义看海燃没有被判死刑,十分不爽,他只能寄希望于水丹青的审判,希望能借法律之手至少除掉一只寄生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