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国时期,宛如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,徐徐展开在华夏大地之上。这是一个风云变幻、英雄辈出的时代,是分封制逐渐崩溃、中央集权制开始确立的关键过渡阶段。古老的封建秩序在时代的浪潮中摇摇欲坠,新的社会结构正悄然孕育,等待破茧而出。
这一时期,犹如一个巨大的舞台,各种政治势力粉墨登场。诸侯国之间争斗不休,战争的烽火连绵不断。大国争霸,小国图存,各国君主都在为争夺霸权或求得生存而绞尽脑汁。社会矛盾错综复杂,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、新兴势力与旧有势力之间的冲突相互交织,如同一张巨大的蛛网,将整个社会紧紧缠绕。然而,正是在这样的动荡之中,变革的力量在历史的洪流中汹涌澎湃,犹如奔腾的江河,势不可挡,冲击着旧有的社会秩序,推动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。
在经济的领域,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。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,宛如两把神奇的钥匙,开启了社会变革的大门。铁制农具的锋利,使得开垦荒地变得更加容易,农民们手持铁锹、铁锄,能够更深层次地挖掘土地的潜力,将那些原本荒芜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良田。而牛耕的出现,则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,节省了人力。过去需要大量人力才能完成的耕作,现在只需几头健壮的牛和几个农夫就能轻松完成。在这两者的推动下,原本土地国有制的根基开始动摇,土地私有制如同雨后春笋般逐渐兴起。
地主阶级凭借着对土地的占有,登上了历史舞台。他们拥有大片的土地,通过出租土地获取丰厚的收益,成为社会上的新兴势力。而广大失去土地的农民则成为了他们的佃农,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地主,为地主耕种土地,缴纳高额的地租。两大对立的阶级由此产生,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。
随着新兴军功地主阶级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,他们对政治权利的需求也日益迫切。他们不再满足于现有的政治地位,强烈要求获得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政治权力。这种诉求,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,引发了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动。旧贵族们死守着传统的封建特权,不愿放弃手中的权力;而新兴势力则奋起反抗,试图打破旧有的政治格局,为自己争取一席之地。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,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已经不可避免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,试图在变革中寻求出路,发展封建经济,建立地主阶级的统治。魏国的李悝变法,如同星星之火,在魏国大地上点燃了变法的希望。李悝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,包括实行“尽地力之教”,鼓励农民开垦荒地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;制定《法经》,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封建秩序,打击旧贵族的势力。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,使魏国一度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。
楚国的吴起变法,虽遭旧贵族的强烈反对,但也如利剑出鞘,对楚国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。吴起在楚国推行了一系列军事和政治改革,包括整顿军队,提高军队的战斗力;削减旧贵族的封地,加强中央集权。然而,由于旧贵族的强烈抵制,吴起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,但它的出现无疑为楚国的变革之路留下了一抹浓重的色彩。
在这个波澜壮阔的时代,各国的变法运动如同汹涌的浪潮,冲击着旧有的社会秩序。虽然有的变法成功了,有的变法失败了,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。新兴势力与旧有势力的较量,最终将决定中国历史的走向,而春秋战国时期,正是这场历史变革的序幕。
战国初期,秦国在发展的道路上却显得有些滞后。井田制瓦解、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,都远远晚于齐、楚、燕、赵、魏、韩六个大国。社会经济发展滞后,导致秦国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劣势,时刻面临着被吞并的危险。秦孝公,这位富有远见卓识的君主,深知变法的紧迫性。为了增强秦国实力,在诸侯争霸中占据有利地位,他毅然决定引进人才,变法图强。
公元前356年,秦国的天空既充满了希望的曙光,也笼罩着一层不确定的阴霾。秦孝公站在咸阳宫的高台上,眺望着远方的山川,心中满是对秦国未来的忧虑与期待。他深知,秦国若想在诸侯争霸的乱世中脱颖而出,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。然而,变法之举犹如一把双刃剑,既可能带来荣耀,也可能引发巨大的争议。秦孝公害怕国人议论纷纷,心中犹豫不决,但他也知道,秦国已经到了必须变革的关键时刻。
于是,一场关乎秦国命运的朝会拉开了帷幕。秦孝公亲自下诏,召集了朝中所有的臣工,商议变法之事。朝堂之上,气氛紧张而凝重,众臣们都知道,这次朝会的议题将决定秦国的未来。
旧贵族代表甘龙、杜挚率先跳出来反对变法。他们身着华丽的朝服,面带严肃,言辞凿凿地说道:“利不百不变法,功不十不易器。”他们坚守着“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”的陈旧观念,试图以祖宗之法不可变来阻挡变法的步伐。甘龙大声说道:“自古以来,圣人未曾改变过祖宗的法度,而秦国之所以能够立足于诸侯之中,正是因为我们遵循了先王的遗法。若轻易改变,岂不是违背了先王的旨意?”杜挚也附和道:“是啊,变法之事,风险太大,若无百倍之利,何必轻易尝试?祖宗之法,不可轻易动摇!”
他们的言辞在朝堂上回荡,许多旧贵族纷纷点头附和,朝堂上的气氛变得更加紧张。秦孝公皱着眉头,心中虽然认同变法的必要性,但也不禁为旧贵族的强烈反对而感到忧虑。
就在这时,年轻的商鞅挺身而出。他身姿挺拔,目光坚定,面对众多旧贵族的反对,毫无畏惧。商鞅朗声道: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”他的声音洪亮而有力,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。商鞅继续说道: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汤、武之王也,不循古而兴;殷夏之灭也,不易礼而亡。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,循礼者未足多是也。”
商鞅以犀利的言辞、深刻的历史眼光,直击旧贵族的复古主张。他详细解释道:“自古以来,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教化方式,不同的帝王有不同的治理方法。商汤和周武王之所以能够成就王业,正是因为他们不遵循古法,根据时代的变化制定新的政策。而夏桀和商纣之所以灭亡,正是因为他们在时代变迁中仍然固守旧礼,不知变通。因此,反古者未必就是错误的,循礼者也未必就是正确的。”
商鞅的这番话如同一道闪电,划破了朝堂上的沉闷气氛。他接着说道: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。”他强调,法律和礼仪应该根据时代的需求来制定,而不是盲目地遵循古法。商鞅运用历史进化的思想,有力地驳斥了旧贵族的复古主张,为变法进行了充分的舆论准备。
商鞅的言辞让朝堂上的众人陷入了沉思。秦孝公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,他知道,商鞅的这番话不仅为变法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,也为秦国的未来指明了方向。朝堂上的气氛逐渐缓和,许多原本犹豫不决的臣工也开始认同商鞅的观点。
这场朝会最终以秦孝公决定支持变法而结束。商鞅的勇敢和智慧为秦国的变法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,而秦孝公的决断则开启了秦国走向强盛的大门。从此,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,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,逐步走向了富强和统一的辉煌之路。
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精心筹备,但他深知变法的关键在于赢得百姓的信任。为了消除百姓的疑虑,商鞅想出了一个奇妙的办法。他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并随即出示布告:“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,就给他十两黄金。”百姓们听闻,皆感到十分奇怪,无人敢来搬动。商鞅并未气馁,又出示另一张布告,将赏金提高到五十两金(古时的“金”实为黄铜)。终于,有一个人鼓起勇气,将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。商鞅立刻下令,赏给他五十两黄金(黄铜),以实际行动兑现了承诺。这一举措,让百姓对商鞅和变法开始有了一定的信任。
变法之争结束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《垦草令》,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。《垦草令》的主要内容包括:刺激农业生产,鼓励农民开垦荒地,增加粮食产量;抑制商业发展,限制商人过度逐利;重塑社会价值观,提高农业的社会地位,让农业成为社会的主流产业;削弱贵族、官吏的特权,要求国内贵族参与到农业生产中,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;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,确保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。这些改革方略的实施,为秦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《垦草令》成功实施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,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。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:(一)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《法经》,增加连坐法,轻罪用重刑,以此来加强社会管理和治安;(二)废除旧世卿世禄制,奖励军功,禁止私斗,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,打破了旧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,激励了普通将士奋勇杀敌;(三)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,特别奖励垦荒,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,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,将农业视为“本业”,商业则为“末业”,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,并重征商税,以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税收;(四)焚烧儒家经典,禁止游宦之民,试图统一思想,防止旧的思想观念对变法产生阻碍;(五)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,打破原有的家族聚居模式,使每个家庭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,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管理。
第一次变法的实施,效果显着。它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,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咸阳,这座位于关中平原中部的城市,北依高原,南临渭河,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,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。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,为秦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条件。为了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,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,按照鲁国、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,营造新都。次年(即公元前349年),秦孝公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。
与此同时,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。第二次变法的内容包括:(一)废除贵族的井田制,“开阡陌封疆”,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,实行土地私有制,国家承认土地私有,允许自由买卖,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;(二)普遍推行县制,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。“集小都乡邑聚为县”,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,废除分封制,设置县令、县丞、县尉等官职,县下辖若干都、乡、邑、聚,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;(三)迁都咸阳,修建宫殿,彰显秦国的国威和实力;(四)统一度量衡制,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,有利于商品交换和贸易往来,促进了经济的交流与发展;(五)编订户口,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,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,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;(六)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,加倍征收户口税。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“异子之科”法令的补充,规范了社会风俗。
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。商鞅吸取了李悝、吴起等法家人物在魏、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,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,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。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,扩大了亩制,重农抑商,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,鼓励垦荒,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。普遍推行县制,制定了法律,统一了度量衡制,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。禁止私斗,奖励军功,制定二十等爵制度,加强了军队战斗力。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,并且“燔《诗》、《书》而明法令”,使变法得以贯彻执行。
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十分深远。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:“商鞅相孝公,为秦开帝业。”经过商鞅变法,秦国在经济上,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,废井田开阡陌,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;在政治上,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,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,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;在军事上,奖励军功,达到了强兵的目的,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,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,为秦的下一步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,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。
云梦出土的《秦律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、补充、累积而成。《秦律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,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,不但乡官要受罚,同“伍”的也要每户罚一盾,“皆迁之”(即罚戍边)。《秦律》把镇压“盗贼”放在首要地位,并对轻罪用重刑。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“迁之”,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,盗牛者要罚作刑徒,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,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“赀徭三旬”(即罚处徭役三十天)。对五人以上的“群盗”则追捕处罚更严。同时,《秦律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。
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,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,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,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,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。通过改革,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,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。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,促进了经济的发展,同时壮大了国力,实现了富国强兵。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,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
然而,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。在商鞅变法中,轻视教化,鼓吹轻罪重罚,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,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痛苦。并且,它并未与旧的制度、文化、习俗彻底划清界限,“内行刀锯,外用甲兵”、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,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。
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,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。历史上,任何一次变法维新,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,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。这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。
公元前338年,秦孝公去世,秦惠文王继位。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,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。商鞅失去了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,有口难辩,只得逃亡。最后,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,只落得个“车裂”的下场。但变法却因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,得以继续实行下去,为秦国的统一大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。